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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李依璇/台北報導
台北市新黨議員潘懷宗被控涉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,並挪為私用,將近12年來共詐約333萬餘元。士林地檢署今年1月26日發動搜索傳喚,訊後將潘懷宗、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聲請羈押禁見,不過案經士林地院裁定,讓潘懷宗以200萬元交保。士林地檢署今(31)日偵查終結,依照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,對潘懷宗、陳玉臺提起公訴,全案移法院審理。
▲台北市議員潘懷宗。(中央社)
檢方調查,潘懷宗從2002年起連續5屆擔任台北市議員,卻涉嫌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自2008至2020年間,利用陳玉臺的親胞姊、姪子等4人掛名助理,詐領公費助理薪資。薪資匯入人頭帳戶後,統一由陳玉臺挪為服務處雜支、贊助里民活動、旅費、禮品、水果禮盒等用途,初估詐領金額333多萬元。
童裝檢方經3個多月調查,認定潘懷宗沒有實際聘用助理,卻製作台北市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,向台北市議會領取人頭助理每月24萬元薪資,潘懷宗坦承犯罪,並繳回333萬5835元犯罪所得。
值得注意的是,全案爆發時,新黨發言人曾信誓旦旦為潘懷宗背書,認為檢方指控潘懷宗12年涉貪300萬元,等於每個月挪用2萬元,但以潘懷宗的收入,這項指控完全不合理,堅信潘懷宗的清白,也相信他絕無詐領助理費私用,沒想到事後潘懷宗、陳玉臺在偵查庭上先後認罪,令新黨及支持者十分吃驚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9468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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